PPWR 全名為 Regulation (EU) 2025/40,2025 年 1 月 22 日刊登於歐盟官方公報,取代原本的包裝指令 94/62/EC。與過去的「指令」不同,PPWR 是「規則」,不需各國另外立法,在 27 個會員國直接適用。
規範對象是所有在歐盟市場上架的包裝,不論在歐盟境內或境外生產。製造商、進口商與經銷商都有責任確保包裝符合規定,出口到歐盟的商品包裝同樣適用。
各項要求分階段實施。部分日期為「該日或相關施行細則生效後一段期間,以較晚者為準」。
包裝中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濃度總和不得超過 100 mg/kg(第 5 條)。食品接觸包裝開始限制 PFAS(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)含量(第 5 條)。
可透水的茶包、咖啡濾包等單次沖泡包,以及蔬果上的貼標,須可於工業堆肥條件下堆肥。其他包裝,包括以生物可降解塑膠製成的包裝,須以可材料回收為設計原則(第 9 條)。
包裝須標示歐盟統一的材質圖示,方便消費者分類回收(第 12 條)。
所有包裝須達可回收等級 A–C(第 6 條);塑膠包裝須含最低比例的消費後再生料(第 7 條);包裝重量與體積減至必要最小(第 10 條);集合、運輸與電商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 50%(第 24 條);部分一次性塑膠包裝形式禁止上市(第 25 條)。
包裝除了設計上可回收,還須實際有足夠規模的回收體系(第 6 條)。
塑膠包裝最低再生料比例進一步提高(第 7 條)。
| 包裝類別 | 2030 年起 | 2040 年起 |
|---|---|---|
| 接觸敏感包裝,主要材質為 PET不含 | 30% | 50% |
| 接觸敏感包裝,PET 以外的塑膠例如 PE、PP 食品包裝,不含 | 10% | 25% |
| 一次性塑膠飲料瓶 | 30% | 65% |
| 其他塑膠包裝例如 | 35% | 65% |
接觸敏感包裝指食品、飼料、化妝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等用途的包裝。塑膠部分占整個包裝重量不到 5% 者不適用;可堆肥包裝亦不適用此比例。
第 9 條。PPWR 以可回收為主要原則,可堆肥包裝僅適用於特定用途。
2028 年 2 月 12 日起,可透水的茶包、咖啡濾包及軟質單次沖泡包,以及貼在蔬果上的貼標,須符合工業堆肥標準;會員國可另要求符合家庭堆肥標準。
會員國若已將可堆肥廢棄物與廚餘一起收集,並具備處理設施,可規定極輕量與輕量塑膠購物袋、非金屬咖啡膠囊等必須為可堆肥材質。
上述以外的包裝,包括以生物可降解塑膠製成者,須依第 6 條設計為可材料回收,且不得影響其他廢棄物的回收。
第 25 條及附件五,2030 年 1 月 1 日起下列一次性塑膠包裝不得上市。
為促銷多件購買而將瓶、罐、盒包在一起的收縮膜、套膜。
未加工生鮮蔬果,預先包裝重量未滿 1.5 公斤者,如網袋、袋子、托盤。
餐廳、飯店等餐飲業內用的托盤、免洗盤杯、袋子與盒子。
內用的醬料、糖、奶精、調味料單份包;外帶餐點與醫療院所除外。
供單一房客使用的洗髮精、乳液小瓶與香皂包裝。
出於衛生需求,或用於散裝食品以減少浪費者除外。
資料來源:Regulation (EU) 2025/40 歐盟官方公報全文。本頁為重點整理,實際適用範圍與例外以法規原文及歐盟後續公布的施行細則為準。